水泥的取样及一般规定
发布时间:2013/7/18 浏览次数:1462次 来源:铭将机械
水泥的取样及一般规定
(1)散装水泥罐。对同一水泥生产的向期出厂的同品种、向强度等级的水泥,以一次进入使用场地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,且的总量不超过500t。随机地从三个罐车个抽取等量的水泥,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8的水泥。
(2)袋装水泥。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间品种、同强度等级的水泥,以一次进入使用场地朗同—‘出厂编号为一批,且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100t。取样时可从20个以上油术同部恃取等量样品,使样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、取样的总数应不少于12k8。
(3)将水泥试样等分为两份,一份用于检验;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,以备复查使用。
一般规定
(1)水泥试样应充分搅拌均匀后,通过[).8mm方孔筛,并记录其筛余量。
(2)进行水泥试验时,试验室温度府为17—25℃,相对湿度府大于;o%。养护箱温度为(20i 3)Y:,相对湿度应大于90%。
(3)水泥试样、标准砂、拌和用水及试模的温度均与室温相同。
(4)标准砂的质量应符合《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》的现行国家标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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